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企业(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区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6〕3号)文件规定,2015年8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期间,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
2、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转发宁波市〈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新人社〔2019〕2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0月11日以来,新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所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才引进当时已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且已通过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报流程
(一)初次申报及上次申报时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按如下申报流程申报:
1、人才登录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进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页面,按网页提示上传《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如下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
(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及所认定层次的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获奖证书等。
(3)近24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在支付宝、浙里办、浙江政务网在线申请,证明上有电子签章)。
(4)现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求5年以上,合同主体须与现社保参保单位一致。
(5)本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4个银行之一的有效借记卡,并注明开户银行支行,如“工商银行杭州湾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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