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朗读
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区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新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新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1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新区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核验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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