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徐府发规〔2020〕2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徐汇区旧区改造
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对《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中的“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修改为“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第四条中的“成员单位由区建设交通委、区旧改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相关征收事务所等单位组成”修改为“成员单位由区建设管理委、区旧改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相关征收事务所等单位组成”。
三、第七条中的“区建设交通委”修改为“区建设管理委” 。
四、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区建设交通委”修改为“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土地局”修改为“区规划资源局”。
五、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区建设交通委”修改为“区建设管理委”。
六、第九条第三款中的“区建设交通委”修改为“区建设管理委”。
七、第十条中的“区建设交通委”修改为“区建设管理委”。
八、第十二条中的文件有效期做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附后。
附件: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
2020年3月29日
附件
徐汇区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旧区改造工作,通过拆、改、留并举等多种方法开展二级旧里及以下地块的旧区改造,探索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零星二级旧里及以下地块的房屋采用房屋置换征询(签约)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组织实施)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计划、旧区改造房屋置换计划,负责将上述计划按照相关旧区改造规划列入次年徐汇区旧区改造计划。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旧区改造地块的房屋置换征询、房屋置换方案制定、组织签约、公示结果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签约)工作的协调、推进。
旧区改造地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写为“街道(镇)”)为房屋置换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置换工作。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1.组织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工作;
2.组建征询工作领导小组、征询工作小组、征询议事小组,组织推选居民代表;
3.组织房屋置换意向调查、征询等工作;
4.制定房屋置换方案,实施房屋置换协商签约。
街道(镇)应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旧区改造调查摸底、房屋置换征询、房屋置换方案征询、拟定房屋置换方案、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组织构成)
街道(镇)牵头成立征询工作领导小组。征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建设管理委、区旧改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相关征收事务所等单位组成。征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本地块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签约)工作磋商机制,组织研究、协调征询相关工作。征询工作小组负责征询工作的具体事务。
街道(镇)牵头成立征询议事小组,由街道(镇)干部、居委会干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成员组成。征询议事小组主要负责本地块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签约)中居民咨询、相关意见反馈、具体事项评议监督等工作。相关征收事务所工作人员可列席参加。
第五条 (征询对象)
旧区改造房屋置换征询的对象是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以证计户。
第六条 (房屋置换方案)
置换方式:采用货币置换或安置房屋置换,价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并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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