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徐府发〔2012〕29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本区征地房屋补偿事务中各类补贴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实施单位: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定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第十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还应当对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按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事务中各类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一、搬家补助费:以征地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计算,每户低于1600元按1600元计算。期房调换的搬家补助费标准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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