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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
“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松江区关于扶持农村地区“幸福老人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4日
为加快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幸福老人家”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沪松府规〔2018〕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乡村振兴计划,制定扶持发展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解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主要矛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坚持积极老龄化理念,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政策支持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触手可及的支持服务。
二、发展目标
根据《松江区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要求,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到 2022 年,计划在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新浜镇、车墩镇和佘山镇建成 100 家农村地区示范睦邻点“幸福老人家”,“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得到充分发展。探索以政府牵头、社会参与、村委负责、老人自愿为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力量共同融合发展的新道路,深化“幸福老人家”这一富有松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注重扶持与引导,促进睦邻点自我运行、分类发展,有条件的点应积极引进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管理。
(二)坚持自愿参与。由老人自愿发起,成员自主加入。充分尊重和保护睦邻点的自发性和民间性,保持其活力和稳定。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需求、服务资源、经济状况、文化特色等要素,鼓励其多样化、多元化发展。
(四)坚持邻里互助。鼓励低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帮助高龄老年人,鼓励家属、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互助,促进农村地区非正式照料体系发展。
四、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由老年人个人或非正式团体自愿发起,成员主要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人员相对稳定,一般在15-30人之间。
(二)选址要求。场所应选择设立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原则上步行不超过 15 分钟,方便周边老人进出参加活动。应设立在有条件、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老人家中。场所应有基本装修,环境整洁卫生,方便老年人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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