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
区级统筹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及《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2017〕56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适用对象
浦东新区集中管理的未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 管理部门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负责实施上述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各相关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其属地人员日常管理中的具体事务。
三、 有关待遇
(一)生活费待遇。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待遇水平,生活费调整与镇保养老人员基本保持一致,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二)医疗费待遇
1、医疗费报销比例。属于医保范围的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用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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