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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府规〔2021〕1号
关于印发《北蔡镇扶贫帮困资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职能办公室、事业单位,各居民区,各村(工作站):
现将《北蔡镇扶贫帮困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北蔡镇扶贫帮困资金使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有效帮助社区困难群体,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增强为民解困的能力,根据本镇社区实际,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所涉及镇扶贫帮困资金的使用,必须聚焦急、难、愁,以不遗漏、少重复作为根本原则。救助的对象为本镇户籍困难人员,主要用于医疗、教育、生活、住房、灾后、综合帮扶、节日帮困等方面的救助。
一、使用范围
(一)医疗救助
1、低保、低收入家庭。本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患病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报销范围之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必须先行申请区级医疗救助,待区级各类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含商业保险)均申请结束后,剩余部分的自负费用(仅限医疗费)按5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限额为5万元。
2、其他困难家庭。除低保、低收入家庭之外的其他困难家庭患病对象,因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报销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待其他各类社会互助帮困(含商业保险)等均申请结束后,剩余部分的自负费用(仅限医疗费),根据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和疾病类型酌情按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限额为3万元。
(二)教育救助
本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学有困难的,按不同情况分类帮困。
1、子女就读教委认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属低保家庭的,按每学期2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
2、子女就读教委认定的普通高中及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属低保家庭的,按每学期6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学期3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
教育救助遵循区、镇二级救助“就高、不重复、不叠加”的原则。
(三)生活救助
本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和其他困难家庭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可以按申报流程提出救助申请,原则上每户年内不得超过4次(具体救助次数由居、村民政协理员负责把关)。
(四)住房救助
本镇户籍困难人员在廉租房申请期间或虽确属住房困难人员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申请廉租房及其他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可以按申报流程提出救助申请。
(五)灾后救助
本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一般家庭(个人),拥有合法居住场所,因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家庭暂时困难的,可申请灾后救助。由当事人所属居(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送,经镇社会救助会审小组审议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以上五大类救助,如遇家庭有特殊情况的个案,须经居(村)帮困小组集体讨论后报请镇领导一事一议。
(六)综合帮扶
根据新区民政局对困难群体进行综合帮扶的相关要求,落实好相应的配套资金,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帮扶工作。
(七)节日帮困
元旦、春节期间,本着“全覆盖、不遗漏、少重复”和“一口上下”的救助原则,对全镇各类帮困对象进行帮困慰问,重点以帮扶慰问大重病、困难残疾家庭、80岁以上孤寡老人、低保困难家庭、困难党员、百岁老人、独生子女死亡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助学对象等家庭或个人。标准200元/户--2000元/户。节日帮困涉及具体的帮扶项目、帮扶标准和类别,由镇帮困送温暖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二、申报流程
除“节日帮困”以外的其他各类救助,原则上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居(村)委民政协理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填写相关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交居(村)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提交受理中心社会救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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