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东明路街道帮困资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社区扶贫帮困覆盖面,保障街道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个人或者家庭克服生活困难,充分发挥街道帮困资金在扶贫帮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户籍居民及与本街道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含配偶和子女)突发性急难和经济特殊困难。
二、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医疗救助
1、本办法适用对存在特殊困难且迫切需要救助的居民,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或门急诊)经各类医疗帮困、保险理赔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部分),按不超过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额累计一般不超过3万元。
2、对医疗费用特别巨大、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家庭,如果年度累计救助金额超过3万元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救助审批流程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教育救助
1、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包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按照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教育救助。
2、上述对象若享受当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有关政策,按就高原则,不再重复享受街道教育救助。
(三)生活救助
1、因失业、残疾等原因造成阶段性生活困难的,且不符合民政临时救助的或经民政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使用街道帮困资金采取生活救助的方式缓解其实际生活困难。
2、使用街道帮困资金实施生活救助的,每次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每年每户一般不超过4次。如遇特殊困难,需调整救助额度及救助次数的,由居民区或单位(部门)提出意见,按照困难实际情况调整救助额度和次数,原则上调整不超过1次。
3、对遭遇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每户一般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遇特殊情况,按困难家庭实际情况调整救助额度,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救助审批流程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节日帮困救助
1、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及本街道帮困送温暖活动计划,按不同类别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帮困对象及补助标准根据街道帮困送温暖活动计划规定实施,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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