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推进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研究,现决定对《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浦府综改〔2007〕1号)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上述《若干意见》中涉及的“新区经委”“环保市容局”“劳动保障局”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对应修改为“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
二、删除第六条中的“(一)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批准,进一步简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手续,及时满足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八)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其产品和购买服务;”三项内容。
三、删除第七条中“新区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新区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中的“三年行动计划”及“扶持”字样。
四、删除第十一条中“新区商务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字样。
《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30日
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
(原文2007年7月23日以浦府综改〔2007〕1号发布,2015年4月30日以浦府〔2015〕55号明确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根据《关于修改〈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修改后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为了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竞争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以法律责任为底线。
新区政府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道义责任。
二、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均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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