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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贯彻本市<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的实施方案》(浦府办〔2019〕20号)和《浦东新区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3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鼓励浦东新区各单位自主开发培训课程,规范开发流程,提升培训成效,促进产业发展,不断适应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和生产岗位的要求,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职业培训体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发范围
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要,且现有国家职业资格、上海市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培训项目未能覆盖或课程内容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岗位能力培训课程。
二、开发单位
注册地在新区的各类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具备在新区开展培训条件(或委托培训)的可作为开发单位。
三、开发流程
(一)立项
1、立项申报。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集中立项申报期,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促中心”)申报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立项,逾期申报不受理。立项内容中应包含:课程简介、开发单位信息、开发团队成员及分工、开发进度计划、培训课时、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对立项开发课程的技能培训需求情况说明等。开发单位应会同相关园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拟开发培训课程的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求。
2、立项评审。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立项的拟开发课程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拟开发课程展开可行性论证,通过听取申请单位陈述、查阅有关资料、质询等形式对培训和考核评价方案,由专家组出具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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