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下简称“民营院团”)健康发展,更好地繁荣与活跃闵行演艺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引导民营院团建立良性循环的造血机制,以期打造一批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性的优秀民营院团,扶持民营院团创作一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的舞台艺术佳作,积极构建国有院团与民营院团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特设立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登记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按时填报《民营院团演出情况表(半年度)》的民营院团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同一项目一个年度内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扶持,已获其它市级和区级财政同类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补贴内容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民营院团增加演出场次、提高演出质量、提升艺术原创能力,扶持项目包括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补贴、演出场租补贴、创作孵化补贴、获奖补贴等项目。
第四条 操作办法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简称“区文广局”)负责开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民营院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从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评审,按照优先选择新创剧目、重点考虑成熟剧目的原则,甄选优秀院团与优秀剧目进行扶持补贴。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补贴项目与标准
本办法中所列的补贴项目的申报与补贴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并以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为一个年度。一个年度中,每家民营院团申报以下各补贴项目,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1、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补贴
该项目是指对民营院团每一年度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展或重要赛事、重要商业演出以及在国内主要城市开展主题巡演活动进行部分资金补贴,以鼓励民营院团拓展国内外演出市场,积极参与闵行区文化演出活动,不断提升院团品牌影响力。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根据参加演出的重要性、知名度等性质进行评估给予一定奖励。原则上每年度每家院团最高可获补贴2万元。
2、演出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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