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闵行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道路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把道路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向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2013]8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98号)及市交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十三五”时期区与镇(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闵府发[2017]1号),特制定闵行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闵行区自身发展特点,以“疏过境、通断头、优路网、布轨交、强公交、重管理”为基本思路,深化道路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和完善“综合养护、市场化养护、精细化养护”工作,逐步形成“建管体系构建合理、资金管理使用高效、设施维护全面规范、监管程序切实有效”的道路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提升道路养护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巩固和提高全区道路环境面貌。
二、管理职责
以“激励街镇主动作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基准,对城市道路相关管理事权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区主要负责实施区域系统性强、网络化程度高的区属道路设施建设和管养。城市道路建管重心向街镇下沉,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更好的激励街镇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和管理事务。
1、市政道路
按照道路规划等级,主干路、次干路(含人行天桥、连廊)为区管道路,属区级事权;城市支路下放为镇管道路,属街镇(莘庄工业区)级事权。道路附属设施(包含绿化、行道树、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及道路上的无主设施等)跟随道路等级同步划分事权。
今后新建道路按以上事权划分进行分级接管,园区道路原则上自行管理。
2、公路
按原养护体制,区管公路(包括绿化、保洁)属区级事权;农村公路属街、镇(莘庄工业区)级事权。
三、经费承担
(一)建设经费
主干路、次干路及区管二、三级公路建设,工程费用由区承担,前期动拆迁费用由区镇按60:40比例承担;城市支路建设工程费及前期动拆迁费均由镇(莘庄工业区)全额承担。城市支路建设列入市级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的,由市、区两级承担;列入区级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程的,工程费用区、镇(莘庄工业区)按70:30比例承担,前期动拆迁费用区、镇(莘庄工业区)按60:40比例承担。
以上建设经费中涉及街道的,由区财政承担。
(二)养护经费
区级事权由区全额承担,镇(莘庄工业区)级事权由镇(莘庄工业区)全额承担。
1、市政道路
定额参照《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2版)(2014年度现行价),安排年度养护经费预算。定额采用可随市行业颁布的现行价同步调整。
城市主、次干路道路设施养护及大中修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城市支路设施养护及大中修经费,属镇(莘庄工业区)的由镇(莘庄工业区)全额承担;属街道的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公路
定额参照《上海市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0版)(2014年度现行价),安排年度养护经费预算。定额采用可随市行业颁布的现行价同步调整。
区级公路设施养护及大中修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农村公路设施养护及大中修经费,属镇(莘庄工业区)的由镇(莘庄工业区)全额承担,大中修按规定给予50%的补贴;属街道的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委负责制订全区道路新建、改(扩)计划和协调推进;负责道路建设方案论证、立项及可研等前期工作;负责建立本区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进度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市、区工作要求,实现区级道路养护市场化;建立本区道路养护监管架构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街镇(莘庄工业区)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道路建设和养护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日常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道路建设项目的储备、计划和审批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道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负责区级道路养护预算的审核和监管;负责按政府采购目录下达政府采购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区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负责督促和指导预算信息的公开。
(四)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负责道路建设项目的征地动拆迁补偿、劳力安置等前期费用的评估,并按进度申请征地动拆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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