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卫生计生办,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原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本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7〕11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卫人口〔2020〕1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闵行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界定
1.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其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凭《上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享受就医便利等医疗服务。
二、优先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时,优先满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签约需求,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重点服务人群,提供定期上门访视服务。
2.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将本辖区内全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通知每个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签约率达到90%以上。对于今后新增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及时将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优先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3.1家庭医生应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加强动态更新与利用,作为签约服务的基础与核心。
3.2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确定其主要健康状况与需求,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方案。
3.3家庭医生在对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照健康状况与需求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目录及标准,应对不同分类人群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3.4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为辖区内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四、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优先就诊和转诊预约服务
4.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家庭医生门诊服务制度,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约定时段至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等服务。
4.2在签约医疗卫生单位内,建立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享受优先就诊的机制,让签约对象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区属二、三级医院应优先满足家庭医生转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所需专科门诊、住院病房等资源,使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可以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入院。
4.3行动不便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各医疗卫生单位普通门诊就诊时,凭《上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收费“六优先”便利措施。
4.4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4.5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护理服务,落实医养结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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