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闵体规发〔2020〕1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体育馆租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闵行区体育馆:
现印发《闵行区体育馆租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体育局
2020年11月2日
闵行区体育馆租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服务功能,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闵行区体育馆内各场馆和配套设施。在坚持公益性开放服务、保障体育赛事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等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提升场馆利用率。
第二条 闵行区体育馆(下称“区体育馆”)负责场馆和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为公众开展文体赛事和健身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闵行区体育局(下称“区体育局”)负责闵行区体育馆租借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根据以体为本、多元运营的原则,实行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大类型差别化收费。既要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又要全面提升运营效能,激发场馆综合发展活力。
第四条 按照《闵行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区体育馆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等相关费用后,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举办公益性活动收费标准、审定。
(一)收费标准:公益性活动费用全免。
(二)审定
1、市、区两级政府主办、承办或协办的文体赛事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
2、市体育局、区体育局主办、承办、协办的赛事活动,委托区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3、本区委办局、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及文体赛事活动;
4、驻区部队组织的文体赛事活动;
5、结对共建、党建联建单位组织的文体赛事活动;
6、公益体彩宣传推广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闵行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minxingqu/2021/0531/14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