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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闵人社规发〔2020〕1号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区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现将《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适度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手续,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区区、镇两级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参保办法
1.征地养老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提交《征地养老人员医疗保障选择书》。
2.征地养老管理单位为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参加“居民医保”的征地养老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在次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
4.征地养老人员在首次选择终身参加“居民医保”后,如变更以后年度参保方式,需在每年的10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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