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老旧公房小区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28日
闵行区老旧公房小区物业管理
共建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沪府办发[2018]8号)和《闵行区关于加强“党建领航 红色物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闵委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提升老旧公房小区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共建目标和原则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党建领航,红色物业”的工作部署,以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为目标,对本区老旧公房小区及外区动迁房小区采用物业管理共建的方式,缓解因“质价不符”导致的社区居民日益提高的居住生活需求与小区物业服务水平长期滞后之间的矛盾,促进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巩固“美丽家园”创建成效,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党建领航,加强“红色物业”建设,推进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完善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协商工作机制,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通过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等平台组织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协商和实事项目决策,建立各方参与的小区共建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共建范围
坚持全面共建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对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小区(以下统称“公房小区”),混合型小区(公房与商品房共存,但公房户数或面积均超过60%)及外区动迁房小区(本区早期安置外区居民的动迁基地及世博动迁项目)等三类小区全面纳入共建范围【本区农民动迁房小区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自行纳入属地共建考核范畴】。
三、准入条件
物业管理共建采取条件管理,共建范围内的小区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⑴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达到80%;⑵已落实物业管理“四个一”规范化建设要求(即立好一个门岗、扮靓一支队伍、公示一块牌子、明净一个窗口);⑶符合业委会组建条件的,业委会必须组建;不符合组建条件的,居委会要有效代为履行业委会职责。
四、考评及退出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闵行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minxingqu/2021/0531/144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