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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开展重点岗位项目培训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2021-05-31 黄浦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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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黄人社就〔2018〕5号

 

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开展重点岗位项目培训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开展重点岗位项目培训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黄人社技〔2016〕15号)的精神,现将开展岗位项目培训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相关部门责任

1、需求单位。重点岗位培训需求提出单位是区相关委办局、街道(或其他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是提出需求、编制方案、签订协议、过程管理、考核监督、人员审核。

2、监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体责任是监督考评、绩效评估、经费审核。

3、审核部门。区财政局的主体责任是经费审批并拨付。

4、培训机构。被委托的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是拟定计划、教学管理、接受监督、协助考核、经费申报。

二、培训需求提出

1、提出需求。岗位培训项目需求由区相关委办局、街道(或其他职能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提交培训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求参照《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2、选择机构。应选择有相应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培训。相关委办局、街道在培训实施之前,与培训实施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时间、课时、补贴标准和培训人数。

3、审核确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培训需求的审核,并在需求申报表上签名盖章。

三、培训项目实施

相关委办局负责监督管理培训实施过程,并组织鉴定考试。

1、培训组班。每个班级原则上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班级必须经相关委办局、街道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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