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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做好黄浦区建筑节能高标准、创新性试点示范项目,引导和调动区内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材联〔2016〕43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03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材联〔2016〕43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0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 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 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 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支持范围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0.5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和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 45%或装配率不低于 65%,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居住建 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 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 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分别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 技术规范》(JGJ23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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