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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虹口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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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发改规〔2019〕12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已于2019年1月3日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2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四新”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新兴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企业培育和集聚,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完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扶持办法

(一)积极引进新兴产业类企业。

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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