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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发改规〔2019〕3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已于2018年12月26日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独立法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电子化、网络化、绿色化以及平台化发展,实施战略重组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促进产业集约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区级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向楼宇集聚,不断提升楼宇品质和发展能级。
(三)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小企业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四)节能减排降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各项任务,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发展。
(五)开展专业招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本区投资服务体制改革,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提升专业招商水平,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招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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