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虹府规〔2018〕1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4月17日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宗旨)
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必须追求质量;经济转型升级,必须体现质量”的发展理念,表彰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行各业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增强区域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虹口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设“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和“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均分为“组织”和“个人”奖。
(一)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和上海市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区和上海市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虹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二)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全区行业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品牌建设创新、质量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奖项数量)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为年度奖。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1个。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5个,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小企业组织、其他组织类别、创新单项分别评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组织评审标准分类确定。其中制造业、服务业、其他组织类别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小企业组织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地方标准《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细则》;创新单项评审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评审要求。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和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区长质量奖工作经费列入评定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奖励经费列入年度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优先推荐)
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及各类质量荣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审定机构及职能)
区政府成立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在区长质量奖工作方面履行以下职能:
(一)指导、推动、监督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
(二)审议评审规则、评审结果;
(三)提请区政府批准虹口区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四)研究、决定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定办”)为区长质量奖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规则;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建立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
(四)监督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提请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议获奖建议名单;
(五)组织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获奖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组织开展培训、培育工作;
(六)承担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赋予的其他区长质量奖方面日常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职能)
区审定办根据评审需要,在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内,选择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当年评审工作。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及综合评价;
(二)撰写评审报告;
(三)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质量奖的培育和推荐)
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街道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辖区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组织申报条件)
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创新单项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个人申报条件)
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虹口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hongkouqu/2021/0531/144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