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鼓励引导三塘退养。对我镇未退养的三塘进一步规范、有序调控水产养殖经营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无序的擅自搭建和翻建养殖大棚、钢棚,特制定如下规范养殖的要求:
1、从2017年1月1日起,决不允许在全镇范围内开挖新的养殖三塘。
2、对在建或已建成的养殖三塘,原则上以鼓励退养为主,退养的补偿政策:露天养殖塘按照8000元/亩标准补偿(包括塘上所有设施),已经建成的养殖钢棚按照8000+17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2016年在建的钢棚愿意退养的按施工进程,钢丝绳已拉好的按8000+15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钢丝绳没拉好及以下的按8000+12000元/亩标准补偿。
3、对不愿意退养而需继续准备养殖的养殖户,必须做到规范养殖,规定如下:
(1)区、镇、村河道两侧以河口为标准必须退界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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