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3日经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奉贤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区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雷减灾管理、气象安全街镇建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街镇、社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深化部门合作联动。区气象局负责本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组织管理,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会同区应急、水务、建设(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区气象灾害特点,修订完善奉贤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发布;会同区应急、水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奉贤区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发展改革、科委(信息委)、经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房管、农业、生态环保、水务、应急、绿化市容、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灾害数据资料和水旱灾害、城市运行风险、农业灾害、环境污染、交通监控、城乡积涝、健康损害等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3.加强基础抗灾设施建设。本区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基础防灾能力建设,应当根据下列要求,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设施或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区水务、民防、农业、交通以及街镇、社区、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做好台风等灾害转移人员临时避难场所、船只避风港(锚地)等避灾场所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当在易积水点完善排水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疏通河道、加固堤防;建设开发区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确保排水畅通。交通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要道和场所完善暴雨、大风、大雾、道路结冰的监测、防护设施。
(2)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等的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完善排灌设施,加固生产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民防部门应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等人防工程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指导,完善人防工程暴雨积涝防护设施,提高城市地下空间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4)建设(交通)、应急、科委(信息委)、经委、生态环保、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信等企业加强公用设施防雨、防雪、防冰冻维护管理;相关设施在建设、维护时,应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高公用设施防御能力。
4.落实气象安全街镇制度。区气象局会同应急、水务、民政等部门,根据上海市气象安全街镇标准,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气象安全街镇建设,提升街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5.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各街镇、社区应当加强村(居)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区气象、应急等涉灾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传播、灾害性天气实况报告以及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灾情调查等工作。
6.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监管和服务制度。按照《办法》规定,区气象局会同应急、房管等部门,对列入本市重点单位名录的区内单位加强管理,由区气象局指导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提供专门通道及时获取气象预警信息。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重点单位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其消除气象灾害安全隐患。
7.气象灾害重点单位防御职责
(1)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建立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5)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
8.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其消除隐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将相关检测信息录入上海市气象局建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
三、进一步提升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9.完善本区气象监测系统。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不断完善本区气象立体监测系统。在西部低洼区、沿海沿江、中心城区、轨道交通、重点产业园区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防御重点区域加大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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