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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组织部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2021-05-31 奉贤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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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性质作用、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研究和执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性质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要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村干部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依靠村民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完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广泛集中村民群众智慧、充分体现村民群众意愿的村民自治组织。

2、发扬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群众利益。尊重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保障村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监督,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注重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区域实际,科学制定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村务民主监督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四)目标任务

1、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机构。形成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决策,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执行,靠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村民自治架构。

2、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实行村务流程管理,建立村务监督程序,形成权责明晰、衔接配套、运行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完善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村务公开,严格“三资”监管,加强民主评议,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村委会选举工作相关要求选举产生、规范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不经法定程序随意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常设监督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在推选方式上,可以按照职位直接推选产生,也可以按照职数先推选出成员,再由村党组织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协商产生主任、副主任。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可根据村大小、村民多少、村管理事务繁杂程度适当调整),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出纳(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辞职和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辞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党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不合格、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党组织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届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的,应在1个月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原推选得票过半数的人选中依次递补,没有递补名额的按原推选方式进行补选。新任委员的任期至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三)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街镇(社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五)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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