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企业创新发展和经济实力持续他提升,现结合四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准确把握政策切入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和健全服务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比例、提升优势特色产业、激发创新驱动活力和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经济更具质量、更优产业结构、更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设立四团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现代服务业提升、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优势企业提质增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等。
二、适用范围
符合产业导向,注册在本镇、税收属地、经营合法的实体型企业。
三、扶持方式
按项目申请,根据项目采取贴息、项目化等方式进行扶持。
四、主要措施
1、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通过支持A类、被认定的“四新”、“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亩均年度税收30万元或者单个企业年度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升企业内在发展能力,推进产业产品结构高端化,增强实业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上述几类实业型企业,根据其财政贡献度大小,采用分级结算方式予以扶持,用以支持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等。
2、支持企业上市。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E板成功上市且达到一定财政贡献的企业给予补贴。境外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3、支持企业创新。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强镇”、“质量强镇”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科技创新专利品牌保护,鼓励企业参与各种认定。对获得国家、市、区各类项目立项或认定的企业,根据其财政贡献度大小,采用分级结算方予以扶持。
4、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并实施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平台等方面建设的项目,在达到一定额度财政贡献后,除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外,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进行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重复享受部分予以扣除,含房屋租金补贴)。
5、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支持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腾出发展空间,实现“腾鸟换凤”的目的。对腾出空间引进优质企业的,待企业达到一定额度财政贡献后,对于业主或中介进行奖励。
6、支持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各类产业服务,对科技服务、产学研对接、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咨询诊断、宣传推介、会展、展会等产业活动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五、扶持奖励原则
以上扶持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上级部门要求配套的,按配套要求执行。
原则上,单个企业的各个项目累计扶持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其财政贡献的镇得部分,上市补贴按照贡献度分年度实施。
上述奖励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
本意见,视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变化而调整。
六、申报程序
申请四团镇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个人,根据项目填写《四团镇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交镇经济发展科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镇政府分管领导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镇财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申请人。
七、实施日期及释义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本意见解释权归镇经济发展科。未尽事宜,由镇党政班子会讨论商议决定。
附件:关于加强出租厂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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