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奉贤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价费〔2016〕1号)的规定,结合奉贤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机构职责
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养老机构的价格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确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名单,动态公布保基本养老机构目录。
保基本养老机构是指纳入本区民政部门公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目录内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定价形式
纳入区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定价原则
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应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综合区域周边平衡及合理补偿等因素,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五、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
(一)收费项目
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共三项:即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和护理费)、膳食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除上述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床位费和护理费:基于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床位费和护理费成本实行分别核算、合理补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社会捐赠不计入成本。
床位费成本分摊方式按机构核定床位数测算。床位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
(2)公用费用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办公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以及收住老年人生活、保健和文化娱乐活动等必需品费用;
(3)其他正常运行费用支出。
护理费分等级确定。护理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技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
(2)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技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等。
2、膳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按非营利原则核定,实行单独核算、分账管理,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
3、代办服务性收费:要体现有必要、保基本所需,标准按非营利原则确定。代办服务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公示,在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床位服务和护理服务不得代办。
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新增养老机构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义,设立超基本标准的床位或开展超基本标准的护理服务。
本细则实施前设立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应按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1、申请流程:纳入区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其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其主管单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
2、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登记材料;
(2)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经营状况的审计报告,有服务外包行为的,应进行延伸审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应说明投入情况。新建养老机构应提供建设投资、运行管理等相关资料;
(3)现行收费标准,拟制定或调整的金额和幅度;
(4)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
(5)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已入住老年人影响的分析;
(6)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包括对床护比的认定情况等;
(7)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成本调查: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
六、其他养老机构收费
未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其他养老机构收费范围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行制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1、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质量、入住老年人承受能力相适应。
2、膳食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合理制定,实行单独核算。鼓励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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