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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长宁区深化
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3月9日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紧扣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牢牢抓住工作推进的着力点,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给更充分、更均衡、更优质,打造“大城养老”的“长宁样本”,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便捷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为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显著提升,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激发,与国际精品城区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更为优质均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具体为:
优化结构。聚焦科学覆盖,加快推进养老设施规划实施,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设施数量和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老年助餐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供给实现多样化、品质化发展。
转化资源。聚焦深度融合,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机构、社区、居家等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助推医康养护服务多元化融合发展,实现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充分应用智能化等手段,健全供需精准对接的平台,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细化标准。聚焦效能提升,完善设施硬件标准,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等标准贯标;加强服务、管理标准研制,以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基本养老补贴标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托底保障标准。
强化管理。聚焦规范有序,落实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底部抬升、整体提质;完善第三方参与的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机制,改善养老服务质量。
深化改革。聚焦激发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持续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固化品牌。聚焦优势集聚,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试点,在老年认知症照护、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等创新领域率先发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扶持一批连锁化、特色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10个行动计划,完成24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提升行动
1.坚持多维度规划引领。确保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真正落地,加强推进养老设施规划实施,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全区单元规划,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分布情况,优化养老设施布局,逐步形成东、中、西均衡布局。落实《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盘活区内低效资源,充分利用国企、政府与事业单位闲置房屋,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2.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力争到2022年,确保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的2.5%。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的刚性需求,建立护理床位稳步增长机制,2022年底,确保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300张。结合实施城市更新战略,有计划推进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制定养老机构达标升级实施方案,确保其达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等基本指标。支持养老机构的资源辐射到社区,扩大机构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的范围。(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根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制定《长宁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依托“社区综合体+家门口微养老”的街居两级养老服务层级,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开展专业照护类、医养结合类、助餐服务类、健康促进类、精神文化类等服务,至2022年确保每个街镇有1-2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至2022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达到(含长者餐桌和移动式助餐服务企业)100家。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二)开展医康养护深度融合行动
4.推动机构养老领域医养深度融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卫生室实行备案管理。完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临近或整合设置,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机制。支持医疗养老融合型机构发展,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努力做到从养老服务到医疗服务“零距离”。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5.加强社区医康养护深度融合。充分整合社区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等资源,深度应用社区“三站合一”模式,为老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康养护综合服务;以“康养驿站”模式为补充,通过设备、技术、大数据平台,实现自助健康检测、健康档案建立、慢病筛查等功能,提高老年人健康意识。推进中医治未病理念进社区,推广中医特色的适宜技术和健康干预手段。(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6.推动居家养老领域医养深度融合。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启动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探索“两床合一”服务模式,完善相关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安宁疗护流程和内涵。(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三)开展非正式照料“三助”行动
7.提升家庭“自助”能力。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继续通过“老吾老”计划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结合城市更新计划、美丽街区建设等,将适老化小区改造标准纳入精品小区、老旧小区综合改建。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老人提供适老化居室改造服务。依托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辅具服务咨询与资源链接。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8.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激发社区互助养老的活力。做好睦邻互助计划,建立一批示范型睦邻点。完善志愿支持网络,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发挥心理健康、应急关爱等为老服务志愿团队作用。(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9.提供社区“他助”支持。完善“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全覆盖。为纯老、独居、高龄老人提供社区关爱电话服务。鼓励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四)开展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强化行动
10.加快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深入推进认知障碍友好型社区贯标工作,到2021年底,实现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在街镇全覆盖。持续营造认知障碍友好社区氛围,提升社区宣教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认知障碍群体及其家庭的良好环境。完善全链条服务模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构建覆盖社区宣导、早期筛查、社区预防、家庭支持、专业干预、照护机构入住等服务资源的联合体。(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11. 完善认知障碍领域相关标准。在社区建设方面,细化《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模式,形成“实务指南”等操作手册;在专业照护方面,探索在全市率先编制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督导方式。在评估方面,探索确立科学规范的认知障碍评估标准,配备相应的筛查、评估、诊断、康复等流程和工具。(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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