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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修订的《 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21-05-31 长宁区 收藏
朗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发展改革委修订的《 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 办、 局, 各街道办事处, 新泾镇政府:
区发展改革委修订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
经 2017 年 10 月 23 日 区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转发
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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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的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
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总结项目 投资管理经验,
提升投资项目 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革的决定》、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 和《长
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使用长宁区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相关方职责
( 一) 区发展改革委是项目 后评价的组织管理部门, 负 责根
据本办法组织实施项目 后评价工作, 包括选择后评价项目 、 选择
和委托咨询机构, 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 二) 区建设交通委、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项目 后评价的评定工作。
( 三) 项目 单位及行业主管 部门 负 责开展项目 自 我总 结评
价。
第四条 项目 后评价概念及其类别
项目 后评价为 在项目 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或运营一定时间
后, 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和概算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
内容, 与项目 建设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差距及
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根据需要, 后评价工作可以在项目 部分建成或基本建成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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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可以针对项目 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也可以对同类
的多个项目 进行系 统性、 政策性、 规划性评价。
第五条 项目 后评价的工作程序
1、 区发展改革委制定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后评价计划, 建立
后评价组织机构, 配备后评价人员 , 选择后评价对象, 确定后评
价范围与深度。
2、 列入项目 后评价的项目 单位, 应当在收到区发展改革委下
达项目 后评价通知后, 组织开展项目 后评价工作, 包括现场调查
和问卷调查, 收集相关资料, 认真编制并报送项目 自 我总结评价
报告。 自 我总结评价报告的内容可以参考项目 后评价报告的有关
要求编制。
3、 项目 后评价人员 根据调查情况和资料分析问题, 撰写项目
后评价报告。 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 后评价
的, 由受托机构后出具项目 后评价报告。
4、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 后评价报告, 总结同类项目 的经验
教训, 形成报告报送区政府, 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条 项目 后评价的内容
( 一) 项目 全过程的回顾。 包括项目 立项决策阶段、 项目 准
备阶段、 项目 实施阶段、 项目 竣工和运营阶段的回顾等。
( 二) 项目 绩效和影响评价。 包括项目 技术评价、 项目 财务
和经济评价、 项目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 项目 管理评价等。
( 三) 项目 目 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项目 工程( 实物)
建成、 项目 产出达到技术指标、 项目 财务和经济的预期目 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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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经济、 环境、 社会效益等目 标是否实现。
第七条 项目 后评价的管理和监督
进行项目 后评价的项目 单位, 应当根据项目 后评价的需要,
认真编写自 我总结评价报告, 积极配合承担项目 后评价任务的工
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 前期、 实施
阶段及项目 运行的各项正式文件、 技术及经济资料和数据。 如有
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情节和后果,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承担项目 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 应为未参加过同一项
目 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机构, 应按照区发展改革委的委托
要求, 独立开展后评价工作, 按时、 保质地完成项目 后评价任务。
工程咨询机构应当 对项目 后评价的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
责, 并承担对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等保密责任。 工程咨询机构在
开展项目 后评价工作中,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
等情形的, 根据情节和后果,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的行政和
法律责任。
第八条 项目 后评价的结果运用
项目 后评价结果作为 区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 决策和年度预
安排的参考依据。 针对项目 后评价反馈出来的问题, 区发展改革
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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