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卫生信访、投诉工作,适应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加强县卫生局信访、投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思想、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围绕卫生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之难,办群众所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工作原则
1、服务第一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群众正当、合理的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按照局机关各股办和局属单位的职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不得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股办和单位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原则。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群众。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原则。对群众来电、来信、来人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或过高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群众的理解。
6、保守秘密的原则。在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人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严守国家机密,做到不泄密;来电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电人的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
三、工作职责
1、局机关投诉“中心”职责:局机关投诉“中心”是信访投诉工作牵头科室,协调局机关职能股办、局属单位接待集体来访人员,并按分级负责原则将信访件转交有关各股办、局属单位;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进行交办、转办;对局属单位承办群众来电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交办件的处理不负责任、推诿不办、办错、多次催办不报结果的,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2、局机关各股办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能负责信访人员的接待、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及上级交办件办理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送交局机关投诉“中心”,并进行备案。
3、信访工作人员:各股办和局属单位办理信访投诉的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受理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答复明确,处理公正。特别对群众举报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查处,绝不允许置之不理。对无理要求或故意闹事的,应做好说服解释和教育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来电、来信、来人上访投诉受理
1、受理来电上访投诉。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解答恰当。对重要的来电上访投诉,要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上登记,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号码。来电主要内容的记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清楚,语句通顺,书写规范。对内容较为复杂的,可请来电人寄送书面材料。
2、受理来信上访投诉。标明玉环县卫生局的信件,由投诉中心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上登记,按工作职能落实各股办办理。对重要的来信上访投诉或涉及几个股办、单位工作职能的来信上访投诉,要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上登记后,由局投诉中心协调处理。
3、受理来人上访投诉。对来人上访,首先由投诉中心热情接待,并在《玉环县卫生局登记办理表》上登记;对重要的来人上访或来人上访投诉超过10人的,要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上登记后,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二)来电、来信、来人上访投诉问题
1、当即答复。来电、来信、来人反映的问题,如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场答复处理,并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上写明答复处理情况。
2、电话引导。来电反映的问题,如明确不属于本职能股办职责范围的,电话引导来电人直接向有关职能股办或单位反映,并告知联系电话;或先行记录后转交有关职能股办,并告知承办股办联系电话。
3、来电、来信、来人上访交办。来电、来信、来人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有关职能股办处理的,由有关职能股办处理;局机关投诉中心和办公室接到来电、来信、来人上访经登记后,对明确由有关职能股办处理的,应立即向有关职能股办交办,并反馈结果;对落实处理的职能股办不明确的,送分管领导批示后再进行交办。
4、书面交办。来电、来信、来人反映的问题,如情况比较复杂,由局机关投诉中心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登记后,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交有关股办或单位处理,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5、书面批办。反映的情况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属热点问题和突出事件等重要来电、来信、来人上访投诉,应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上登记后呈报局领导。一经领导批示,连同批示复印件交有关股办或单位处理,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三)来电、来信、来人上访投诉反馈
1、及时反馈。凡受理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直接答复来电人,并书面回复结果。情况紧急的,应根据交办要求,随时反馈。确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需要延期的,须报局机关投诉中心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回复最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记录反馈。局机关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和各股办应将承办单位反馈情况,记录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的“处理情况”栏内;凡领导批示交办的,记录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处理情况”栏内,再报领导阅示。
(四)来电、来信、来信上访投诉催办
局机关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和各股办经办人对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对超出办理期限的,除用电话催办外,必要时可发书面催办单。每次催办均应记录,催办2次以上,次日仍不报结果的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来电、来信、来人上访投诉综合归档
1、投诉中心要定期对来电、来信、来人上访投诉数量、内容进行统计分类。
2、注意从群众来电中搜集、筛选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收集和整理已办结的材料,将其中重要转办件与领导批件,分别归档备查。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程序
1、对来电人要求过高或未具备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来电人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耐心疏导工作,以求得理解和支持。
2、涉及两个以上股办的问题应主动协商处理,或由局有关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3、对承办股办可以办理,但因某种原因一时难以办好的问题,要向来电人、来信人、来访人说明情况。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需局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经报局领导阅后在《玉环县卫生局投诉登记表》签署意见后办理。
4、对来自基层单位,纯属工作问题的反映,应告知来电单位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对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对交办件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严重失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玉环县卫生投诉登记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