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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台州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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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台州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国家公务员 离岗培训暂行办法》(台人公[2004] 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环县组织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台人公[2004]101号

?台州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办法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队伍的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教育广大公务员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 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和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务员,应参加离岗培训: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应参加离岗培训的;
      (三)其他应参加离岗培训的。
    第三条应参加离岗培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可推后进行:
      (一)严重致伤或患疾病正在住院治疗的;     
    (二)女性公务员在产假期内的。
    第四条公务员离岗培训按公务员职务任免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填写《台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培训审批表});
    (二)所在单位按公务员职务任免管理权限报批;
    (三)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并通知离岗培训人员。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公务员的离岗培训,不需另外审批。
    第五条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人员的离岗培训,一般安排在每年四、五月份进行。 根据市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其他原因确定应离岗培训的,可以随时进行。
    第六条离岗培训的组织管理由市人事部门负责。离岗培训人员接到市组织人事部门的《离岗培训通知书》后即停止公务,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公务交接手续。离岗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第七条市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为离岗培训教学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办法由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制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发给《离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离岗培训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理论学习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公务员依法行政和行为规范;
    3、行政管理科学化;
    4、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
    5、机关效能建设学习读本;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由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统一编写或指定。
      (二)岗位锻炼
      由离岗培训人员所在机关安排到下属企事业单位锻炼。无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安排本机关辅助性岗位接受锻炼。安排岗位锻炼期间指定指导师,实行“一对一”帮带。岗位锻炼期满,离岗培训人员的指导师和接受离岗培训人员岗位锻炼的单位要写出考核鉴定材料报市人事局。
    理论学习和岗位锻炼次序安排和具体时间由市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理论学习一般集中进行,参加离岗培训人员不足以办班时,也可以布置自学。
    第九条离岗培训结束后,根据离岗培训人员的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培训合格的,所在单位可重新安排其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予以辞退;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 辞退。
      (三)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岗位锻炼,再参加下一次考试、考核,仍不合格的调出行政机关。
    第十条离岗培训所需费用,除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参加离岗培训者由单位支付外,其他离岗培训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各付一半。离岗期间发基本工资(含省市定职务岗位津补贴),其他一切奖金、福利停发。重新上岗后,工资、福利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离岗培训期间停、扣发的奖金、福利不再补发。
    第十一条离岗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端正态度,珍惜学习机会,单位负责人不得包庇离岗培训人员,或利用离岗培训对公务员打击报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离岗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离岗培训人员对离岗培训决定或培训后的安排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的离岗培训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工作由当地组 ,一织人事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离岗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委托市人事教育 鑫培训考试中心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人事局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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