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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门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楚政[2004]108号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浙政发[2003]26号文件和玉政发[2003]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推动被征地人员融入城市社会为方向,以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根本利益、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主线,以确保合理集约用地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环境竞争力为基础,建立起与城镇社保体系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保障,强化激励。坚持统一制度,因地制宜。坚持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坚持多方筹资,明确责任。

二、保障对象、形式和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保障对象。全镇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由县国土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在册农业人员(以下简称为被征地农民)。

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

(二)保障形式。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先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将来有条件的,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办法或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三)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具体分担比例参照浙政发[2003]26号和玉政发[2003]121号文件标准。

资金的给付时间和标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也参照浙政发[2003]26号和玉政发[2003]121号文件执行。

三、领导与责任

镇里已出台楚政[2004]107号文件,成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成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小组,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争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镇政府将加强对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管理,把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考核纳入到建设“平安楚门”、“平安村居”的综合考核体系中,并将严格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全力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推进。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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