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幼儿园:
春季已至,天气转暖,正值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季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内部明电》(浙机号162号)文精神,现就学生和幼儿春游等活动的安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并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春游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春游活动备案制度,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对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的春游活动,务必要求在春游活动前将春游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中学报县教育局基础教学科,中心完小、村小、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报镇乡中心小学备案)。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学生和幼儿的春游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一人。组织学生春游活动时,必须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春游活动一定要制定安全预案,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中小学、幼儿园组织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执行玉教基[2004]30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玉海[2005]10文《关于加强学生春游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好交通工具,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落实好有关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结合“安全教育周”活动,突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乘车、乘船、渡口上下船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清明节即将来临,各校对全体师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
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外出镇乡春游(秋游或其他一般外出活动)均要报本局备案,大型活动要报本局审批;其他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外出活动均报镇乡中心小学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凡学校和幼儿园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应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