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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解决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经费不足问题,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是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商用和生活用房需求急剧增加,房屋租赁业日益壮大。但是由于私房出租行为随意性很大,出租房源分散、不固定,租房人普遍不索要发票,部分房屋出租人纳税意识薄弱等原因,房屋租赁特别是私房出租偷漏税款行为极其普遍。为此,加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可以有效控管房屋租赁市场的税收,防止国家税源流失,同时也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税收征管的范围及征缴机构
(一)税收征管的范围。全县各主要镇乡规划控制区和工矿区内的村(社区),鸡山、海山乡除外(具体范围附后)。
(二)税收征缴机构。由税务部门委托基层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代征房屋出租应纳税款。
三、税收用途
房屋出租应纳税款县得部分的90%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中80%用于所在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0%用作全县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资金。
四、工作职责
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对税法的宣传,大力倡导依法纳税,要经常深入私房出租相对集中的地段和小区内宣传税收政策,在广大私房出租户中积极培养和倡导自觉申报、依法纳税的社会风尚。同时,在全社会中,充分营造一种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公安部门负责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的变动情况,积极协助配合好税收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配好配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加强房屋税收代征过程监管。
税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督促检查代征单位的税收征收情况,确保征收程序合法规范。
各镇乡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税收票据管理,保护好税收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税务征管具体办法由县地方税务局拟定。
附件:全县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范围一览表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