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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连锁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玉环县连锁超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玉环县连锁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千镇连锁超市”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提升农村商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建设“平安玉环”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强连锁超市建设,加快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县连锁超市门店在镇乡的覆盖面至2005年底达56%,至2006年底达80%左右。至2007年底,全县生活消费品经营领域实现各镇乡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便利店的目标,培育1-2家立足中心城镇、辐射全县乡村的连锁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网点。引导和支持连锁示范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鼓励连锁示范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连锁示范企业的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鼓励连锁超市的经营范围向生产资料经营和农副产品购销等领域延伸。
(二)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标识、统一核算和服务,并能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管理的直营连锁,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加强社会物流设施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确保连锁门店商品的统一配送率在70%以上。支持连锁企业在满足自身配送需要的同时,为放心店和其他商店提供配送服务。
(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店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连锁超市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落实镇乡以及村(居)基层组织的责任,确保监管重心下移。实施片区监管责任与商品准入监管、执法责任、工商巡查结合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对农村商店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监管基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四)加强对连锁超市建设的领导。全县连锁超市建设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实施。县经贸局要认真抓好规划制订、政策协调、指导落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乡要将连锁超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县经贸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予以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三、扶持政策
(一)实行统一纳税制度。连锁示范企业在县内实行跨镇、乡经营,凡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直营门店,报经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备案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连锁示范企业直营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县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许可申请,由县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对连锁门店面积的要求,可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连锁超市门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饮片);适当放宽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置条件。
连锁示范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县文化体育局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连锁示范企业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
连锁示范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
(三)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示范企业开设门店,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县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对连锁示范企业及其门店和放心店,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商品质量。执法检查工作要注重效能,讲究质量。各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
(五)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县经贸局要积极会同县建设规划局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支持连锁示范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连锁示范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连锁企业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
(六)给予财政政策扶持。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重点用于支持连锁示范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连锁示范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镇乡新设门店。对在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乡等经济欠发达镇乡以及珠港镇、楚门镇、清港镇的农村地区开设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2200种以上的连锁门店,每新增一个给予奖励2万元;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1200种以上的连锁便利店或加盟连锁店,每新增一个给予奖励1万元;对在鸡山乡、海山乡等海岛上开设的,按同等规格奖励金额的1.5倍给予奖励。
连锁示范企业的确定和公布,由县经贸局负责,并实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