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县水产食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全县水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全县水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水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我县水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体形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玉环”、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加强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环节监控,扩大监测抽检,强化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实施从捕捞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努力提高我县水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水产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全面摸清我县水产品捕捞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基本情况,掌握各环节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水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水产食品质量安全有明显提高,捕捞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明显增强。
通过三年的努力,水产品捕捞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业主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基本消除滥用渔药、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水产食品的行为,水产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水产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水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主要水产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海洋经济和水产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水产品捕捞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户。
(二)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对象是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捕捞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业主。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渔药饲料,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服务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在水产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着色染色等质量安全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为宣传发动、调查研究、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9月底前)
各镇乡、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态势,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水产品的危害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研究(10月底前)
第一步,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在镇乡的配合下,各相关部门对水产食品的捕捞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分别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水产食品的基本情况,建立基本准确详细的基础档案。
第二步,从市场监测入手,进一步排查不符合相关标准水产食品的来源,进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顺藤摸瓜,确定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同时进一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三)集中整治(11月底前)
根据调查摸底所排查出来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对生产加工有毒有害水产食品的窝点,集中进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12月中旬)
12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应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于12月31日前,汇总整理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完善提高(2006—2007年)
在2005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我县海洋经济和水产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本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工商、质监、卫生、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作用。对出现水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整治的具体工作,县质监、工商、卫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各镇乡要认真抓好辖区内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与辖区内各村(社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并组织村级单位与相应辖区内的捕捞养殖业主、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及时向县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情况,举报辖区内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水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卫生、工商部门。
县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水产捕捞养殖环节监管工作,依法加强渔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抓好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与监管。
县工商部门负责水产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市场抽验,并及时公示通报。做好水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加工水产品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工户;加强水产批发(农贸)市场的监管;并将水产食品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卫生部门。
县卫生部门负责水产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工作。要依法实施水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负责对违法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工作,加强水产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工商部门。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抓好这次整治活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并要维护好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三)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相应领域水产品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在宣传发动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派出骨干力量到重点区域指导帮助,督促开展工作。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对已签订责任状、主动改进的一般违法违规户以教育为主,加强引导,促其规范;对拒不签订责任状,或情节严重顶风违法违规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对水产食品按照分环节定责任,实施分片负责制、市场准入制、强制检验制、公告通报制。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采取承诺制,开展行业相互监督。重视并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培育壮大规模企业,发展优质安全水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玉环水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县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