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新墙材生产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导向作用,促进本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和应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试点工程及科研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和奖励。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要求的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制开发及推广,其他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属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1、贴息。按县财政年度预算的指标与各新墙材企业的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实际贷款额和利率息额,分年度给予适当贴补。
2、企业进行投资或技改生产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县墙改办审核同意且报省新墙办认定取得产品认定证书后,产品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单线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非粘土砖达到3000万块标砖以上;建筑砌块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板材、复合板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可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3-5%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补助最高额为10万元。对个别上规模、上档次、有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予以重点扶持。
3、凡列入县级新墙材建筑试点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墙体必须全部应用非粘土类墙材,但其中使用本县已经省新墙办认定的生产企业新墙材产品要达到70%以上,并能按照应用项目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可给予奖励3-8万元。
4、对为解决新墙材生产、应用难题做出贡献的科研项目或为编制有关新墙材设计、施工规程、规范、图集所设立的课题,予以适当的补助。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单位,在每年10月份前向玉环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玉环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同时附项目有关资料(一式二份)。经县墙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项目和经营情况审核合格后,由县墙改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扶持资金补助贴息指标。
四、申报资料
(一)生产项目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产品认定证书;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产品标准;
3、新墙材产品生产及经营情况;
4、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银行贷款利率息单复印件。
(二)应用项目
1、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2、规划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
3、项目工程主体完工后墙体粉刷前现场照片;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其资料。
(三)科研项目
1、项目批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科研成果报告及鉴定书。
五、资金来源及资金拨付方式
县财政每年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研制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经批准同意后,县墙改办通知有关企业和单位,按县财政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位。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将专项扶持资金进行帐务管理。
六、监督管理
1、由县墙改办和县财政局每年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
七、罚则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扶持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企业和单位,除全额追缴资金外,还将取消今后享受专项扶持资金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实施意见由县墙改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2003年1月1日玉计〔2002〕160号《玉环县新型墙体材料扶持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玉环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市墙改办,县府办,县经贸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国土
资源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李茂芳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