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38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县委办[2005]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实践,在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村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这些都与我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甚至是制约了我镇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当前,我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与稳定,有利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必须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项工作放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全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的角度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1、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村级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村民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即将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要公开。
2、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村务,村务公开栏设置率应达到百分之百。也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利用广播、网络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要努力创造更科学,更便于村民监督的新的公开形式。
3、村务公开的时间。属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指标要年初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关心的问题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村财务收支情况要每月公布一次;财务往来不多的和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村务每季度要公布一次;年终要公布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方面的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另外,要对村务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情况进行全程公开。
4、村务公开的程序。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而后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再提交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后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开。公开后,村“两委”成员通过议事日、“恳谈日”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5、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为保证各村都能及时全面公开村务,各村民委员会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小组任务是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要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罢免其资格。
6、听取和处理村民意见。村民有权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提出疑问,并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l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不得对投诉人、上访人进行打击报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
1、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制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议事制度,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3、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村级民主决策要按如下程序进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首先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再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而后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最后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公布表决结果,决策后,村民委员会要公布对决策事项的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1、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结合本村的实际,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民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方法,村民在家庭道德、社会公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村风民俗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以及村干部的职责、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加以具体化、制度化,把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规定清楚,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项章程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2、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村民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制定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规范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5、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即将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并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
6、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享受由村民或集体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镇党委和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至二次,要把村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干部的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7、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村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陈云岳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蔡其方担任副组长的楚门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占福章、陈应元、华汉领、苏文高、钟加荣、江洪、王美青、施明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文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办公室。镇党委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了对各村的年终政绩考核当中,并与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比相结合。同时要求各村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上报到民政办。
2、注重齐抓共管。各有关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3、提高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村民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他们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农村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村党支部要领导和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村民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团结广大村民,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5、搞好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广播、横幅等媒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关心和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习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