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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关于玉环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制定的《玉环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玉环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县建设规划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为了提高村庄建设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根据台州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顺应新时期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以试点建设农村小康型住宅为载体,逐步推动农村住宅建设形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农村新社区。
二、目标要求
(一)近期目标。从今年开始到2007年,全县千户农民住上小康型住宅。分解落实到镇乡的建设任务是,陈屿办事处、楚门镇、清港镇分别为200户,城关办事处、芦浦镇、干江镇、龙溪乡分别为100户。
(二)具体要求。必须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小康型示范村。小康型示范村建设标准为:小康型住宅户数占全村户数的70%以上,并具备当地民居特色;道路、给排水、电力、绿化、社区服务设施(托保所、社区卫生服务、老年活动室、健身、办公等)统一配套齐全,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规划是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龙头,要根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小康型住宅示范村的建设标准,调整小康型住宅示范村的详细规划,以规划来引导农民转变住宅观念。新建和迁建的,要向小康型住宅区集中;改建和拆建的,要向小康型住宅标准靠拢。
(二)政策引导。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牵涉到群众切身利益和住宅形式的调整,要在国家规划、土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以改革的精神,打破传统的建筑形式和以间为单位的宅基地审批方式,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积极为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实施提供动力。
(三)试点推动。千户农民康居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要始终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先搞试点村,积累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切不可操之过急而造成工作被动。
(四)群众自愿。群众是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主体,要努力把群众的建房积极性引导到建设小康型住宅上来,打牢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群众基础,防止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搞强迫建设。
(五)节约用地。我县人多地少,必须十分珍惜利用每寸土地,要严格执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有关规定。要重视老宅基地的复垦还耕,拆老建新的,必须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老屋,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成为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途径。
四、政策措施
(一)经费补助。试点村的规划设计经费由县建设规划局全额承担。
(二)用地审批。要调整以间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模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其用地面积标准参照玉政发〔2005〕4号文件执行。要优先安排示范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工程实施过程中所腾出的宅基地,应及时复耕,其净增面积部分按1:1置换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的老宅基地土地整理立项,可享受净增耕地面积30%的启动用地指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下拨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中扣回,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启动用地指标按每亩3.5万元予以收取。
(三)规费减免。示范村建设的小康型住宅,其城镇建设配套费全额减免,土地管理费减半收取;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的80%返还给所在的示范村,专项用于该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验收奖励。示范村主干道路硬化和村庄绿化经验收合格的,对该示范村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道路硬化每平方米20元:村庄绿化每平方米10元。
五、实施步骤
千户农民康居工程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至2007年底前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试点。各有关镇乡根据建设任务和当地行政村规模、经济基础、群众意愿等情况,在2005年7月底前重新筛选确定示范村建设名单,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公布。各有关镇乡的试点村建设数量原则上要达到1至2个,试点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意愿;有一定的民资和村集体经济;村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有较强的积极性;具有示范和代表性的作用。
(二)规划。示范村规划调整工作要在2005年7月底前全面启动,到2006年2月底前结束。县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评审示范村详细规划;委托编制不同类型的小康型住宅设计图纸,免费提供给建房户使用。
(三)实施。自2006年3月开始,示范村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均需按示范村调整后的详细规划选址和建设。小康型住宅提倡村集体统一建设,也可以由建房户按施工图、有关规定和村规民约成幢建设;其配套设施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各有关镇乡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定期检查交流,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验收。示范村基本建成后,经村集体提出申请,镇乡签署意见,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兑现奖励。
六、组织领导
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是一件惠及农民利益的实事工程,县建设规划局、国土局及各有关镇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狠抓协调落实,确保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