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镇属单位:
为弘扬扶弱助残的优良传统,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和帮助残疾的良好氛围,维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成果的平等权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县《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再就业能力,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扶助等综合服务。
三、抓好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 全面开展“三残”儿童情况调查,建立康复档案。四、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五、落实扶贫安居工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建房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800—1000元;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500—800元。六、强化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在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适当补助保育费。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为贫困残疾人捐资助学。
八、积极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沙门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