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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规范,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浙劳社[2005]5号、[2004]129号文件精神,现对2005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评价内容
结合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对培训工作的要求及玉人劳社[2005]27号文件规定,评价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专职校长、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等。
2、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守则、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3、培训计划、鉴定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员名单上 报情况。
4、招生广告备案情况。
5、是否按核定的培训项目组织培训。
6、违规及学员投诉情况。
7、学员档案建立情况,有无实行电脑化管理。
三、评价程序
根据评价内容,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先进行自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填写《玉环县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评价评分表》,于12月20口前将材料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监察科,然后进行联评,确立2005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先进单位,同时把评价结果作为年检的依据。
四、组织要求
各民办职业机构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把评价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的建设,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自我评价。通过评价,肯定成绩,找到差距,认真改进,促进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玉环县民办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评价评分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