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玉环县县本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政〔1997〕18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省本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1997〕100号)的规定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玉环县县本级文化事业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玉环县县本级文化事业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