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鸡山乡废旧电池回收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
为了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岛生活环境,推动生态乡建设工作,增强海岛渔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2006年度有关废旧电池回收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废旧电池回收设在鸡山乡候船室小卖部,聘请专人负责收回登记。
二、2号废电池按每只1角,3号、5号、7号废电池按每斤0.5元计算。
三、废电池款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回收范围,全乡所属范围和渔船上所使用的废旧电池。
五、年底对上交数量名列全乡前三位的渔船给予适当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各设1名。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鸡山乡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