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要求,现决定对我县漩门工业城、五门工业功能区内除列入国家、省、市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现就实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场所统一设在县为民服务中心,凡涉及项目备案和备案后须承办相关行政许可等手续,都应集中在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并协调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工作,县经济和贸易局负责并协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县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
(三)备案流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正式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将备案结果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和许可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定期反馈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中技改项目办理结果同步反馈经济贸易局。
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业主提交项目的备案材料(附件2、3),经功能区管理机构初审后,到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或证件及其复印件。企业外来员工宿舍项目须先到县新民办办理审查手续后,方可予以备案。
(二)项目业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
3)行业准入标准及双控指标;
4)不属于政府核准的项目。
三、监督管理
(一)有关部门在审查或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手续中,发现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应当中止办理行政许可,并及时告知原备案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重新备案或取消备案。
(二)项目备案有效期为1年,自备案之日计算。
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予以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重新备案的,原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备案项目的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备案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和解决备案项目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