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2006一2010年)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玉政发[2005]62号)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公务员法》、《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基本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推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二、奋斗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初步实现以下目标:(1)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化,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得到提高;(2)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政务公开基本规范;(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5)行政监督制度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效能明显提高;(6)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到位.加强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消除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重叠现象,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县编委办负责)
2、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推动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建设,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和建立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县社保中心、就业处、农保处分工负责)
3、规范工资福利制度。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不同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探索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局工资科负责)
4、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县、镇乡两级工资应急周转金,提高政府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5、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层层管理、分片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退休人员管理网络,逐步形成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局面.建立并实施退休人员大病慰问和丧葬慰问制度,落实活动场地、建立学习制度,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县退管办负责)
6、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劳动保障系统的“金保工程”建设,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全程办事代理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局办 公室负责)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7、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明确局领导班子、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权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局党组负责)
8、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制定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制约凭主观意志决策与乱决策现象。(局党组)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必须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要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得将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视作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杜绝行政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损害部门形象的行为。(人事科、劳动管理与监察科、监察大队负责)
1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格式文书,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评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案卷评查制度。(人事科、劳动管理与监察科、监察大队负责)
n、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决定、行政确认和登记的行政执法人员展开错案责任追究。(局办公室负责)
(五)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2、加大劳动监察与人事劳动仲裁力度。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努力开展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加强劳动仲裁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准司法功能。完善工伤认定双轨制,多、快、准处理工伤事故。延伸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网络,在村居和社区建立村级劳资纠纷调解组织,聘请兼职监察员与仲裁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13、建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机制。完善“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电话功能,实施《浙江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工行为,做到多立案,多办案。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依靠主动监察巡查遏制非法用工萌芽。(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14、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局信访领导小组与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实施《浙江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工行为。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说、答复、宣传等工作,减少错访、缠访现象。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局办公室负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15、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领导责任制,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诉。一年内有两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应少于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二。(局党组负责)
16、高度重视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局办公室负责)
17、执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县办公室负责)
(七)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8、加强公务员行政执法能力的培养。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为主,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公务员学法档案,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局人事科负责)
19、建立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尤其要加强《公务员法》、《劳动法》等专业法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业务科室要定期组织法律学习和执法案例分析,提高办案水平。建立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等级,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局办公室、人事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20、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维护法律权威,逐步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到提高全民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局人事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本意见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2006一2010年)。
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深理解,提高觉悟,尽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向社会开展经常性的宣传。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
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开好动员会,作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一2010年)。
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各项任务,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和具体方法,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落实”。各责任科室要按照本意见切实担负起责任,明确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 性,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一2010年)。
采取分年度检查和全面验收的方式进行。通过总结验收,调查审核责任科室的工作情况,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