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的价格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行业安全、有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浙价电〔2006〕3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石油液化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3〕41号)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燃气价格指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
2、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透明、公开、公正,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3、凡调整液化石油气中准价格均实行联审制度,即由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凡调整中准价格必须在七日前履行报审手续。
5、调整中准价格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提倡燃气“阳光价格”。
6、液化石油气中准价格公布后,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储配、供应和三轮专送服务车等经营流通环节,实行公开挂牌,接受群众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