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县教育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玉环县教育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主要目标
全面提高法治化水平,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教育行政机关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制统一、权责统一、政令畅通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不同职能。进一步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不同职责,理清行政权与办学自主权的区别。凡是学校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教育行政机关不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加强教育培训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在校园安全、招生考试等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依法规范县、乡两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规定,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投入体制。
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手段,通过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方式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文书。实行行政许可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教育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制度。
4、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玉环教育信息网站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当前要重点公布以下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检查、评估标准与结果等。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经法制机构审查,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教育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有关处室应当根据职能按年度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及时予以清理。
2、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制定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草案或决策事项,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在提交政府决策前,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决策监督办法,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方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加强和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1、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管理,以学校收费、招生等重大、热点问题为重点,强化对学校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对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2、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完善学生和教师权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完善学生行政申诉渠道,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学生行政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严格认定教师资格,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学校依法评聘相应资格的教师,并且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能得到切实履行。完善教师行政申诉规定,完善申诉程序,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执法机构、队伍等基本建设。根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完善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健全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3、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教育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实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4、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监察和审计,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五)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坚持和完善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建立完善公务员的法制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确保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有法制培训的内容。加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继续将教育普法纳入教师教育内容。
2、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根本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切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教育部、省市有关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