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玉环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考核,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考核范围为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生产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10大项,主要有组织领导、工作计划和方案、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质量监测和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信息体系、协作配合以及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等级及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
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考核按得分高低分设一、二、三等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10名为三等奖。
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评分办法:总分=《玉环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所得分×80%+《玉环县食品安全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玉食安委〔2005〕11号)考核所得分(优秀等级计20分,良好等级计15分,一般等级计10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考核期: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被考核单位分别在2006年7月10日和2007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度(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书面汇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五、奖惩办法
对考核一等奖的,予以奖励200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二等奖的,予以奖励10000元;
对考核三等奖的,予以奖励5000元;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要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奖金主要奖励各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玉环县2006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