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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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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国土局制定的《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四日    

  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农用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全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在2006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总量的70%,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均属于这次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另行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地暂不列入本次登记发证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发证试点阶段(2006年8月—9月)。通过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积极探索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指导全县登记发证工作积累经验。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底前)。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

  (三)集中调查阶段(2006年9月—12月)。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依法确认集体农用土地的权属。

  (四)登记发证阶段(2006年10月—12月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开展,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纠纷的,先予登记发证。

  (五)全面完成阶段(2007年1月—12月)。集中力量调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集体农用土地,基本完成全县登记发证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县里已成立县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国土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农业、林业、民政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开展工作。要统一标准,科学调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严把工作质量关,在达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登记发证。2007年开始,未按时完成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行政村,停止审批宅基地。

  (三)落实经费,强化宣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和镇乡两级财政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充分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节省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要加强宣传发动,全方位开展宣传攻势,为顺利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茂芳

  副组长:徐福根(县府办)

    王伍勇(县国土局)

  成 员:许扬琴(县发展和改革局)

           蒋素琴(县民政局)

          王克捷(县财政局)

          耿江平(县建设规划局)

          林楚法(县农业局)

          郑一平(县水利局)

          苏光明(县国土局)

          金富盛(县统计局)

          郑跃文(县海洋与渔业局)

          王美霞(县林特局)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局下设办公室,主任:苏光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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