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为充分发挥旅行社对外宣传招徕客源的作用,调动外地和本地旅行社引入客源来玉环旅游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树立起玉环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形象,繁荣玉环旅游经济,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大型旅游团。凡是从台州市以外一次性组织的大型旅游团来玉环游览玉环收费景点2个以上,在“玉环两日游”住宿一晚以上,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20000元人民币;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10000元人民币;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5000元人民币。玉环县外、台州市内旅游团奖励金额减半。
2、系列旅游团。游客来自台州市以外同一客源地,一次性签约,一个月内分批抵达的系列团队,游览玉环收费景点2个以上,在玉环“两日游”住宿一晚以上,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10000元人民币;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奖励旅行社5000元人民币。玉环县外、台州市内旅游团奖励金额减半。
3、入境旅游团。符合条件的国际社,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100人以上;在玉环住宿一晚以上,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年接待境外1000人以上的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4、年终补助。地接年指标为2000人/家。本县旅行社凡年接待外地旅游人数在4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部分,分别按每人4、3、2元人民币补助。
5、广告宣传补贴。旅行社凡是在国家、省、外市的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的新闻媒体做玉环旅游产品线路硬广告,视媒体级别和广告情况,给予10%-20%的广告费补贴。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本着先做先补、多做多补的原则,实行补贴。
二、奖励资金的兑现
按照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制定的《旅行社地接业务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兑现奖金。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7年8月1日,之前有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旅行社地接业务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0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