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审计局
玉财预〔2006〕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县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个人收入分配,按照“承认差别、规范发放、削峰填谷、缩小差距”的原则,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在现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条件下,取消行政事业单位除工会账户之外的本级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单位技协、为公款设立的个人账户等。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本级及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尽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二、规范单位工会账户的财务管理。各单位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职工福利。
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未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管部门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列支和发放有关人员经费支出的项目和福利性开支,不得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收取赞助费、管理费等形式用于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四、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均需纳入单位财务大账进行集中统一反映。特别是房租收入应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全额上交县财政。对各项政府性非税收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单位技协,严禁分割政府性财政收入,杜绝将部门非税收入转移为部门收入的行为。
五、全面清理财政供给对象。对属于提供非公共产品和非公共服务的、取得经营性或服务性收入的单位,要与财政供给彻底脱钩。
六、对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收权和处罚权进行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全面清理和取缔不合理、不合法收费。
七、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处置等分配办法,特别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
八、个人收入分配资金在原有资金渠道列支,除法定增资及人员调动增加人员经费外,县财政不再追加人员经费,各部门不得因当年发放各项工资性津贴和福利性支出资金缺口而挤占公用经费。未达到基准线发放标准,不得以借款等任何形式取得资金进行发放。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个人收入未达到基准线发放水平的,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自求平衡。
九、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十、在规范津贴补贴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对上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出台限于本系统人员的考核奖励等新增奖金,资金由本级负担的(含返还款和回拨款),需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十一、对列入补差的部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财政、人劳社保、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单位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和津贴补贴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对隐瞒房租、赞助等收入的,或在工会账户发放职工福利等行为,一经发现全额上交县财政,同时取消部门“削峰填谷”补差额的资格。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业 财务 管理 通知
